美晨科技(300237) -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陈祥义)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陈祥义作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是 ☑否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