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300237) -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公司")拟出售上 市公司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100%股权。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剥离园林相关业务且不再持有赛石园林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 则》 ")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持续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