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