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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688766) -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冉 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贤云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普冉股份")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普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