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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60002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00027HDPI(600027)2025-04-23 09:28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华电运营名称变更 2024 年 12 月 30 日,华电运营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由"中国华电集团发电 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 用的简称和释义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简称和释义具 有相同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 的前提、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