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