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健、吴颖昊、刘 晓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健、吴颖昊、刘晓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