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00073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中国振华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公司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在 履职期间,均具备胜任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任何职务,独 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 自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