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