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A-3、22A、23A、24A、25A、26A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利科技")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市隆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