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六九一 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