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四川六九一 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