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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六九一二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 立的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