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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由董事会决定。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和 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