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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