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 达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产品不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