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002363) -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1)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者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2)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3)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4)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5)我们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我们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