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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60002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启智、周正风、杨毅 平、龙小海、宋云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