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性履约 保函、抵押、质押,以及共同借款、联合承租、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具有担保效力的 行为。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4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