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