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义务依照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信息后立即登记并存档备查 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会办公室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