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4月) 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