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离 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 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