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专门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 行使职权。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