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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688577Headman(688577)2025-04-24 14:2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