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 -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