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 -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孩 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