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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300138CCGB(300138)2025-04-25 09: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而制定本细则。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