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证 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