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