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署 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