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忠诚地履行 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