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 者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