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 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 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董事会秘书负责舆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舆情工作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证券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 办法。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