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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 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