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其中,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 且至少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