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 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