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