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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2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