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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