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电源(3002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