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 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