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阳光电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974 号 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具日前阳光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