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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600803ENN-NG(600803)2025-04-25 12: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 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 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和新奥能源的二级市场价格、历史业务 和财务表现、相关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本次交易后公司的业务发展潜力及本次 交易给双方股东带来的潜在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已经聘请估 值机构出具估值分析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 合理性。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给公司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