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 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一、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估值机构 及估值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分析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