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600739)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