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辽宁成大(600739)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0739LNCD(600739)2025-04-25 12:4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平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