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预案)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预案)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系修订预案,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灿 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