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ESG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