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公司法》、 《担保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1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但公 司审批通过的情况除外,每笔担保均须在公司进行备案。 本办法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及持有 50%以下股权(含 50%)但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八条 被担保方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时,公司有权要求其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